商報北京消息“6·1”國際兒童節將至,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佈近年來依法懲治侵犯兒童權益犯罪的五起典型案例,呼籲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這是記者28日在此間舉行的最高法未成年人公眾開放日活動上獲悉的。
  據悉,這五起案例分別是陳孔?故意殺人案、樂燕故意殺人案、廖某某故意殺人案、王玉貴故意傷害、虐待案和林水全故意傷害案。從公佈的案例來看,家庭暴力是導致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的主要犯罪類型,犯罪誘因涉及家庭成員經濟糾紛、離婚重組家庭虐待非親生子女、教育方式簡單粗暴、未婚產子遺棄嬰兒等。
  這五起案例中,“樂燕故意殺人案”的被告人因是“南京餓死女童事件”的主角而最受社會關註。樂燕先後生育了兩名女童,在其男友李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後,她成為兩個女兒的唯一監護人。2013年4月下旬,樂燕預留少量食物、飲水,將兩名女童置留家中主卧內,並用布條反覆纏裹窗戶鎖扣並用尿不濕夾緊主卧房門,然後鎖上大門離家吸毒玩樂,最終導致兩女童在家中餓死。同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樂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周峰表示,本案的審理向社會昭示,撫育未成年人子女不但是人類社會得以繁衍發展所必須遵循的基本人倫準則,更是每一位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樂燕自幼未受到父母關愛,未接受良好教育,其經歷固然值得同情,但不能成為其不履行法定義務、漠視生命的藉口。
  據悉,共有來自北京板廠小學、北京東城區回民小學、北京東交民巷小學和北京166中學的130餘名學生參加了本次最高法未成年人公眾開放日普法活動。
  父親摔親生女被判刑
  陳孔?因多次向前妻鐘賽英催討欠款無果,心生不滿,揚言要殺死由其撫養的親生女兒陳某某(被害人,時年5歲)以威脅鐘賽英。去年8月27日,陳孔?帶陳某某乘坐摩托車外出,途中再次向鐘賽英催討欠款未果,遂將陳某某手腳拎起,頭部朝下,連續往柏油路面撞擊數下。陳某某當場不省人事,後經搶救後脫離生命危險。陳孔?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男子開水 燙女童獲刑
  2011年7月下旬,林水全將其女兒、被害人林某某(時年6歲)從家中帶至廣東省雲浮市居住。因林水全懷疑林某某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便用飲水機的開水淋在林某某身上。同年8月13日至20日,林水全分別將林某某帶至雲浮市唐人旅店302房、新富麗旅店605房,先後三次用電熱棒將塑料盆里的水燒開,將開水淋到林某某身上。8月20日凌晨,林水全將全身被燙傷的林某某送回家中即自行離去。林某某經治療後皮膚瘢痕仍占全身錶面積70%以上,構成重傷、四級傷殘。林水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繼母捅傷繼女嘴獲刑
  王玉貴系被害人張某(女,出生於2001年4月9日)的繼母。2009年5月19日晚,王玉貴在家中用筷子將張某咽部捅傷,致張某輕傷。王玉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未婚女棄嬰 致死獲刑
  廖某某(時年18歲)與其男朋友交往期間懷孕,後二人分手。2012年2月,廖某某到東莞市某廠打工。2012年7月8日,廖某某在該廠員工宿舍三樓沖涼房2號房內自然分娩,產下一名男嬰。後廖某某將該男嬰遺棄在沖涼房地板上,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獨自回宿舍拿毛巾到沖涼房4號房將身上的血跡洗掉,然後回到宿舍睡覺。當日,該男嬰在沖涼房2號房被髮現已死亡。廖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報道  (原標題:孩子遭殘害 多因家門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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